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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老师在线2020年第95期
嘉宾:秦老师 时间:12/25/2020 10:00:00 AM
[秦老师]各位网友,大家好!陕西省教育厅网站“秦老师在线”问答栏目在线实时回答网友问题,提供教育咨询服务。本期时间为2020年12月22日上午10:00至11:00,期待您的参与。陕西省教育厅网站“秦老师在线”在线实时问答栏目每周举办两期,具体时间为工作日每周二、周五上午10:00-11:00。您可登录“秦老师在线”窗口留言、输入验证码提交问题,答复内容将即时显示在窗口问题上方。具体活动内容和注意事项可通过“秦老师在线”页面《问答须知》详细了解。陕西省教育厅网站开设了咨询投诉栏目受理和答复网民留言,提供政策咨询、投诉、意见建议等服务,若未能通过“秦老师在线”参与互动的网友,亦可通过该栏目留言,工作人员将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同时,广大网友还可以通过省教育厅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新闻客户端咨询问题。[2020-12-24 12:00:00]
[秦老师]各位网友,大家好!这里是陕西省教育厅网站“秦老师在线”,感谢大家关注我们的栏目,欢迎大家在浮动窗口留言,我们将实时回答网友问题,提供教育咨询服务。[2020-12-25 10:03:00]
[网友]秦老师,我已经拿到了教师资格证,如果要应聘老师是否还要考编制?[2020-12-25 10:08:00]
[秦老师]您好,拿到教师资格证,只不过是具备了从业资格,可以聘用为教师。按照机关事业单位“逢进必考”原则,还要经过考试录用。考试录用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组织考试,录用后即成为编制内的教师,即“在编人员”。录用后如果学校因超编而成为”编外人员“,实际上仍是我们俗称的”在编“人员,对其无影响,等有空编后再入编即可。[2020-12-25 10:21:00]
[网友]秦老师,您好!我渭南人,在宝鸡工作,没有宝鸡户口,现在孩子面临幼升小,我问了好几个学校都说不好进,请问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如何分配?[2020-12-25 10:22:00]
[秦老师]您好,根据宝鸡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由流入地县区教体局统筹安排。[2020-12-25 10:22:00]
[秦老师]目前,该市教育局正在抓紧建设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对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同步报名、同步审核、同步招生。建议提前准备好户口簿、居住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等资料以备审核。届时请登录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填报相关信息,经县区教体局审核后,根据学区划分和学位空余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入学。[2020-12-25 10:25:00]
[网友]秦老师,2021年陕西省计算机等级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无法进入,请问什么情况?[2020-12-25 10:27:00]
[秦老师]您好,2021年陕西省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生准考证打印时间为3月20日(上半年)、9月18日(下半年)9∶00起至当次考试结束,目前尚未到打印时间。已缴费考生因忘记注册信息未能找回密码并影响准考证打印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等有效证件到报名考点打印准考证。[2020-12-25 10:30:00]
[网友]您好,秦老师,请问转学、毕业后跨省就学办理时间有什么要求?[2020-12-25 10:38:00]
[秦老师]您好,为做好毕业结业和升级处理工作,每年从7月15日零时至8月14日24时,学籍系统暂停发起转学业务,其他时间均可发起,7月15日零时之前发起的转学业务可继续办理。[2020-12-25 10:41:00]
[秦老师]每年毕业后跨省就学新业务发起时间限定为8月15日零时至12月14日24时、3月1日零时至5月31日24时。[2020-12-25 10:43:00]
[秦老师]需要注意的是,各省在国家规定的统一时段中,根据各自实际又规定了本省的转学及毕业后跨省就学时段,在这种情况下,以省级规定为准。[2020-12-25 10:43:00]
[网友]您好,请问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和教师资格认定有什么关系?[2020-12-25 10:45:00]
[秦老师](1)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是取得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要取得教师资格,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同时具备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2020-12-25 10:46:00]
[秦老师](2)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应与申请人报考笔试科目“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2020-12-25 10:48:00]
[网友]秦老师,我因为挂科,导致不能正常毕业,需要进行重修,请问大学重修收费的政策是什么?[2020-12-25 10:53:00]
[秦老师]您好,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号)的有关规定,经批准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学校,学生按学分制培养方案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原则上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加修其他专业课程或重修课程,学校可按所修课程规定的学分收费标准收取费用。[2020-12-25 10:58:00]
[秦老师][秦老师]:各位网友,本期“秦老师在线”到这里就结束了,感谢大家的积极提问。陕西省教育厅网站开设了咨询投诉栏目受理和答复网民留言,提供政策咨询、投诉、意见建议等服务,若未能通过“秦老师在线”参与互动的网友,亦可通过该栏目留言,工作人员将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同时,广大网友还可以通过省教育厅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新闻客户端咨询问题。下期“秦老师在线”时间为2020年12月29日上午10:00至11:00,期待您的参与,再见![2020-12-25 11:01:00]